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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七

2015-12-14 13:44: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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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各类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预热篇七

  国家的基本制度之国家基本社会制度
 

  京佳教育 李晓

  【前言】在历次事业单位的考试试卷上,因法律考点覆盖面广,知识繁多,给考生朋友们,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而且因所占分值有限,有些考生会直接放弃!然而,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考试中,放弃了一分的题目就相当于让自己的竞争力下降一个百分点!所以,要想在考试中保持最佳的竞争力,复习法律考点就成为了必然。为了能够在2016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提前占据优势,京佳教育李老师将为大家带来法律基础知识的系列考点,供复习时参考。

  社会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挑着以基本社会生活保重以及社会秩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一、社会制度的特征

  1. 社会制度以维护平等为基础

  社会制度意在让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社会生活权利获得保障,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平等的开展社会活动、平等的进行社会竞争,让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制度致力于通过规则体系的建构、确保社会成员不论在城乡、地域、身份、健康等等发么存在任何差异,都能够获得法律、政策等无歧视的尊重与保障,都能够平等的获取社会机会、平等的使用社会规则。营造平等有序的生活环境,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都得以不受歧视的实现是社会制度的基础。

  2. 社会制度以保障公平为核心

  通过社会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在实现基本生活权利过程中的相对公正,以及在基本生活权利满足上的相对均衡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旨。主要表现在:社会制度以其相应的价值体系与规则提心引领与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的形成;社会制度以其弱势群体扶助制度体系的额建构存进社会实质公平的形成;社会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在程度上缩小差别,促进相对分配公平的实现。

  3. 社会制度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

  社会只有依法而治,是吸纳和谐稳定,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保障、安居乐业、国家的兴盛和发展才具有存在基础。社会制度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涉及到方方面面,其既立足于对社会治安、社会安全的捍卫,也离不开对社会人口及其结构的调节,离不开对社会矛盾的引导和化解,同时还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的形成。[page]

  二、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内容见下图:
 

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原则和目标

宪法第14条第3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社会人才培养制度

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计划生育制度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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