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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招教考试之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内涵

2014-03-21 13:42:4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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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与其他道德相区别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教书育人,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从古至今,始终贯穿着教书育人的要求,教书不仅仅只限于传授知识,还要教育学生为人处事的方法。

  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有以下六点内涵,具体为: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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